公司名称有哪些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3-01-01 14:37:40 浏览次数:1
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
1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2 、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
3 、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5 、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7 、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 、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 、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公司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市)+平安+科技+有限公司;
(2)平安+(市)+科技+有限公司;
(3)平安+科技+(市)+有限公司;
(4)(市)为行政区划:平安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5)科技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
(6)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①、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平安商贸有限公司方庄分店。
②、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平安商贸有限公司方庄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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