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发布日期:2023-01-01 14:37:31 浏览次数:1
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二、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⑵、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⑻、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三、修改公司章程。
⑴、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⑵、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⑶、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⑷、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⑹、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⑺、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⑻、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⑼、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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